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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层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开展,推动基层网格消防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和规范化,结合全市基层火灾防控工作实际,经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宜昌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研讨论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格管理员,是指由各地政府统一公开招聘,对应具体网格,综合履行社区信息采集、综合治理、民政服务、城市管理等职责的城镇和农村网格管理员。
第三条 网格管理员所担负消防工作职责,隶属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是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消防工作纳入各地网格监管(分)中心对网格管理员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考核范畴,作为评价网格管理员是否称职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任务
第五条 城镇网格管理员工作对象为网格内居民住宅区和小商业门店;农村网格管理员工作对象为网格内居民住宅场所。
第六条 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任务分为日常工作任务和专项工作任务两大类。
城镇网格管理员日常工作任务为消防巡查、隐患劝改及上报、消防宣传、火灾应急辅助(建议增加:弱势群体关照);农村网格管理员日常工作任务为消防宣传、弱势群体关照、火灾应急辅助。
网格管理员专项消防工作任务由消防部门联合网格监管(分)中心根据火灾防控工作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并明确起止时间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 工作培训
第七条 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培训按照“上岗必训、分批轮训、特事特训”的原则开展(建议删除),由消防部门联合网格监管(分)中心共同协作完成。
第八条 新招聘上岗网格管理员需经消防部门培训,并由网格监管(分)中心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九条 年初,各地消防部门需联合网格监管(分)中心制定网格管理员年度消防工作轮训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每名网格管理员均能落实年度轮训要求。
第十条 消防部门负责网格管理员专项工作任务开展的培训工作,并在专项工作开展前完成培训工作。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各地消防部门联合网格监管(分)中心采取网上统计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月度考核由消防部门通过统计宜昌市社区矛盾联动化解系统和社区E通小商业门店巡查系统工作数据,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对网格管理员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由消防部门依据月度考核情况,综合网格内火灾发生情况对网格管理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对消防工作考核排名靠前,工作实效突出的网格管理员,消防部门将在年底按程序表彰为宜昌市“消防工作优秀网格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连续三年获评市级消防工作优秀网格员的,将优先推荐至省、中央一级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工作要求不落实,弄虚作假的网格管理员消防部门将联合网格监管(分)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消防工作年度考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对发生责任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网格管理员,视情给予一票否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宜昌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全市网格管理员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