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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单位自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对部分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具体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抽查单位
详见附件
三、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定,制定和完善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是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是否每月至少组织防火检查,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检查结果;营业、生产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灭火技能训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是否在公共娱乐、餐饮、住宿、商场、市场、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向公众提示消防安全;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明确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管理员,及时更新单位基本信息、录入日常巡查、检查和控制室值班信息,落实人员变更备案、每月消防设施维保备案和每季度自我评估备案;是否每年由专业检测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的维修,完好率达到100%。
(二)建筑防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存、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有严格的防火分隔;使用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是否满足消防安全标准,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防火分区、防火间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安全疏散。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是否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急救箱,在疏散楼梯间或其他避难区域是否设置了个人防烟装备;应急广播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四)消防控制室。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处于自动值守状态;消防电话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落实“两人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是否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是否常开;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是否处于通电、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五)微型消防站。各高危单位是否按要求配齐装备和人员,是否建立工作档案台账,是否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是否落实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制度;是否建立一支应急队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联动处置预案,是否开展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
(六)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电气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检测;燃气用具的管路是否定期维护、检测;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附件: 2017年第四季度火灾高危单位抽查名单
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10月1日


